警方將軍澳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4人被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05 13:07

最後更新: 2021/03/0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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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昨日(4日)在將軍澳警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警方提供)

警察將軍澳警區昨日(4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行動中,人員於至善街、怡明徑、唐俊街及寶康路共拘捕3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6歲至51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並扣查兩部電動滑板車和兩部電動單車,被捕人需於4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另外,警方繼續調查一宗發生於2月11日晚上,在將軍澳寶康公園近運隆路單車徑一名女子被一輛電動滑板車撞傷後不顧而去的案件。警方再次呼籲,任何人如目睹意外發生或有任何資料提供,請致電36610235與東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組第五隊聯絡。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巿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將軍澳警區亦會繼續在區內進行類似的突擊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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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子謙